勞基法擬修法 休息日作1小時最多領6小時加班費

勞動部28日下午公布新的勞動基準法修法說帖,其中休息日的工資計算方式再度加碼,勞工在休息日工作1小時可以領到6小時加班費。(中央社)

根據勞動部最新公布新的勞動基準法修法說帖,休息日工資計算方式再加碼,勞工在休息日工作1小時,最多可以領到6小時加班費。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說,新的版本已送到行政院,將會再跟勞資雙方溝通。

為了落實週休二日,勞動部擬修改勞動基準法,並在剛剛發佈最新勞動基準法修法說帖。

和之前不一樣的是休息日工資計算的部分,從原本的加倍發給,改為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工資額另給予每小時1又1/3,再繼續工作者另給予每小時1又2/3。

工作時間計算方式為工作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8小時計算,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勞動部舉例,如果勞工月薪為新台幣3萬60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勞工如果在休息日出勤工作8小時,當日工資為3100元。原本薪資(1200元)+加班費{前2小時(150x1又1/3)x2=400元,後6小時(150x1又2/3)x6=1500}=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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