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家庭可支配所得131.4萬 較全國平均高1.4倍

北市家庭可支配所得131.4萬 較全國平均高1.4倍

台北市主計處今天(31號)公佈,北市去年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為131.4萬元,位居全國各縣市之冠。

如果與前一年103年比較,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增加1.7%,其中消費支出及儲蓄分別為100.6萬元及30.8萬元,比前一年減少支出0.8%、增加儲蓄10.7%。

台北市主計處表示,根據最新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結果顯示,104年臺北市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為131.4萬元,為臺灣地區96.5萬元的1.4倍,居全國各縣市之冠。比較103年的129.3萬元,增加2.1萬元。其中消費支出為100.6萬元,比前一年減少0.8萬元;儲蓄30.8萬元則比前一年增加3萬元,增幅達10.7%。

如果進一步分析觀察消費結構,台北市民在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費,占消費支出29.8%最高,其次為食品及非酒精飲料支出占14.8%,消費支出第三位則為醫療保健支出占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