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法官獨任 裁定鄧文聰收押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7日電)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遭聲押案,經高院二度撤銷,台北地院第三度開庭,今仍由法官獨任,裁定收押禁見。

檢調接獲告發指出,鄧文聰在民國96年起涉嫌以海外資產抵押申貸,掏空幸福人壽新台幣上百億元,違背保險業經營之行為致生損害於幸福人壽公司,。

特偵組3月31日搜索幸福人壽公司,約談鄧文聰、鄧文聰妻子張淑絹、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黃正一等6人。檢方訊後,4月1日向台北地院聲押,北院裁定1000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經高院撤銷發回,台北地院2日裁定收押禁見,鄧文聰不服,再提抗告,經高院二度撤銷,台北地院今天第三度開庭,法官周占春裁定鄧文聰收押禁見。

北院裁定指出,高院裁定認為本案依司法院相關注意要點應以合議庭裁定,但該注意要點其實並無明確法律授權,不能拘束法官。以往司法上實務作法和北院作法相同,會考量案件是否繁複以決定是否合議。

北院裁定指出,檢方指控本案犯罪金額雖高,但涉及背信,案情並不繁雜少見,因此仍採取獨任。法官訊問後,認定鄧文聰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10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