匝道非快速道路 法官判決罰單撤銷

新竹一名謝姓男子在台68線快速道路匝道行駛路肩,被後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向警方檢舉,謝姓男子被開了四千元的罰單,但謝姓男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謝姓男子違規屬實,但依快速公路管制規定,匝道並非快速道路一部分,認為警方開錯罰單,裁定撤銷。(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一名謝姓男子去年十月間開車行經新竹東西向快速道路武陵路匝道口,被後方車輛拍到違規鑽入路肩的畫面,後方車輛也將畫面向警方提出檢舉。警方依規開出一張四千元的罰單,但謝姓男子認為後方車輛硬擠進匝道,才造成他車輛右移,並非故意將車開到匝道路肩。

受理檢舉的新竹市警局則指出,依據民眾提供檢舉影像顯示,謝姓男子的自小客車並未依規定行駛,而是開入匝道路肩,違規事實相當明確,因而依法開罰。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謝姓男子車輛在西向匝道往武陵路方向,駛入匝道路肩遭檢舉開單,交通違規屬實,但依據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制規則規定,匝道不屬於快速道路一部分,警方的確是開錯罰單,因此予以撤銷原罰單。有交通隊員則強調,如果匝道不屬快速道路的一部分,警方還是可依一般道路違規行駛開出適當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