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狩獵保育類動物 觸法就逮

原住民狩獵保育類動物 觸法就逮

兩名原住民在花蓮縣秀林鄉「銅門林道」盜獵一頭保育類的「臺灣長鬃山羊」,被保七總隊第九大隊查獲。雖然兩人攜帶獵槍是家人合法申請持有,但由於非「原持有人」使用,仍屬觸法,除了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面臨最高5年刑責之外,也可能觸犯槍砲管制條例。(梁國榮報導)

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警務員曾紹威表示,員警是在銅門林道巡邏,行經龍溪段時,發現兩名男子行蹤可疑,經盤查,在兩人身上及機車查獲 2把獵槍,以及鋼珠、底火,懷疑他們上山打獵,在周邊巡查果然在草叢裡發現一頭已經死亡的保育類臺灣長鬃山羊。

由於兩人是當地原住民,可能不知道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觸法,曾紹威說,他們將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20萬到100萬元罰金,而雖然2人攜帶的土製獵槍,1支為家人合法申請持有,但非持有人使用,仍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