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還購物金 網購退貨惹議

中國時報【張立勳╱台北報導】 北市法務局發布消費警訊,知名購物網站ZALORA明明寫著30天內免費退貨,但消費者申請退貨後,卻因為不是刷卡只能退購物金,等於半強迫消費者二次消費。 總部位於新加坡的購物網站ZALORA,經營時裝及美容產品網購平台,提供男女消費者流行服飾、鞋子及化妝護膚品,銷售點包括香港、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台灣、泰國及越南。 為了搶攻年輕族群消費市場,張貼大篇幅廣告於Yahoo奇摩首頁及許多手機APP程式中,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表示,該網站因未於網站載明營業所在地等資訊,退貨處理狀況也不佳,去年1月至今已接獲8件消費爭議案件。 該購物網站主打購物後30天內可免費退貨,何修蘭指出,消費者投訴對商品不滿意申請退費,但若當時購物不是選擇刷卡付費就只能退還購物金,無法退還現金,無疑是強迫消費者二次消費,對消費者十分不公平,因此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消費者特別注意。 何修蘭進一步表示,ZALORA網站未載明企業經營者營業所在地等資訊,也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法務局調查發現,其總部設於新加坡,台灣僅設有網路平台沒有實體營業所,消費者發生爭議的時候,往往都求助無門。 記者聯繫ZALORA購物網站客服中心,客服人員告知無法代轉接到公司公關部門,未能取得公司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