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長賄選案 南檢起訴李全教

台南議長賄選案 南檢起訴李全教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今天對議長李全教等8人提起公訴,並將在押的李全教等4人送審台南地院。

台南地檢署指出,主任檢察官鍾和憲、檢察官蔡佩容、吳維仁、周盟翔接獲情資,103年第二屆台南市議會舉行正副議長選舉,議長候選人李全教為求能順利當選,涉嫌自103年8月間起至12月24日晚間止,分別透過多名中間人,以每票新台幣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代價,向有投票權的6名議員行求賄選,要求投票支持。

台南地檢署指出,承辦檢察官先後於104年2月8日、2月13日、3月26日,前往李全教等人住處及辦公處所等50處執行搜索,查扣電腦、手機等物;並傳喚相關被告及證人達100人次、調閱行動電話通聯紀錄達75線及監視錄影畫面20多處等證物。

南檢指出,經詳細比對查證後,認為李全教等8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的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選罪嫌明確,先就行求賄選罪嫌部分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南檢並於今天將在押之李全教等4人送審台南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是否繼續羈押。10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