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物理碩士營區跳樓 更一審判國賠213萬

針對台大物理碩士洪文璞8年前在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擔任預算財務士時,自營區跳樓自殺,經家屬以部隊長官蓄意辱罵洪文璞,且狂操、刁難而致洪文璞跳樓尋短,訴請國賠,更一審認定,洪文璞死亡和不當管教有關,24日改判應國賠新台幣213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針對台大物理碩士洪文璞8年前在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擔任預算財務士時,自營區跳樓自殺,經家屬以部隊長官蓄意辱罵洪文璞,且狂操、刁難而致洪文璞跳樓尋短,訴請國賠,更一審認定,洪文璞死亡和不當管教有關,24日改判應國賠新台幣213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洪文璞在營區跳樓自殺一案發生後,洪母曾指控部隊長官不當管教,兩年多前還曾在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要求軍中給予真相。

當時洪母具狀指控,她的兒子從台大物理所畢業,下部隊時才27歲,因拒絕簽「放棄軍訓學分可折抵役期」切結書,被刻意刁難、狂操,還常被罵︰「他媽的,你是要教幾次才會懂啊!你學歷這麼高,這麼簡單都不會!」、「白癡啊!」等嘲諷言語。

一審認為,洪男曾遭長官冷言冷語嘲諷、威脅,後因身體不適導致情緒潰堤,多人目睹他在餐廳外哭泣,並診斷出有焦慮症、胸痛,是洪男跳樓自殺的「間接原因」,自身應負擔3成責任,判應國賠;但高院認為,洪男跳樓身亡應與其個性有關,改判不必國賠。

更一審則認定,洪男入伍前無任何精神疾病,生性開朗,卻在遭長官刁難後,因情緒不穩跳樓身亡,改判仍應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