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官員投書紐時 南海協議需台協商同意

(中央社記者黃兆平紐約27日專電)南海爭議,菲律賓提交國際法庭仲裁。外交部駐紐約辦事處副處長蘇瑞仁投書「紐約時報」指出,任何南海島嶼與海域的安排或協議,若無中華民國政府協商並同意,不具效力。

紐時7月17日刊登「(菲律賓)將南海爭議送交國際法庭仲裁」(The South China Sea,in Court) 社論,內容肯定菲律賓訴諸國際法解決,而非在公海上與中國大陸對峙,建議美國及區域各國支持,並呼籲中國大陸參與仲裁,展現大國風範。

中華民國早已宣稱擁有南海相關主權,總統馬英九先前提出「南海和平倡議」,呼籲區域各方和平解決爭端、資源共享。紐時評論版27日刊出蘇瑞仁「台灣對南海的主權聲明」(Taiwan's Claim on the SouthChina Sea)投書,強調中華民國作為南海主權聲索國之一,尊重任何依據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海洋法等相關國際法原則進行的和平解決爭端作為。

馬英九總統5月26日提出「南海和平倡議」闡明此一立場。投書說,中華民國外交部7月7日提出8點聲明,引用聯合國海洋法,強調太平島作為自然形成島的法律地位。任何有關南海島嶼與海域的安排或協議,若未經中華民國政府參與協商並同意,對中華民國均不具任何效力。

蘇瑞仁還表示,台灣向來提倡南海資源和平使用,也會持續呼籲相關各方保持自制,追求和平互惠,並推動區域資源聯合開發。104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