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英移交受刑人協議完成簽署

受刑人移交制度又有新突破!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與英國國家罪犯管理服務署,洽商簽署移交受刑人協議事宜1年多後,「台英移交受刑人協議」終於簽署完成。 法務部今天(4日)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於4月15日在法務部簽署「台英移交受刑人協議」,並於5月3日由英國國家罪犯管理服務署司長Digby Griffith在英國倫敦完成異地簽署「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主管機關與台灣司法主管機關間移交受刑人協議」。 法務部表示,繼2013年11月6日簽署「台德移交受刑人協議」後,「台英移交受刑人協議」是台灣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2個雙邊司法合作協議,配合我國「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建立兩國間平等互惠且通案操作的基礎,在受刑人表達意願、提出申請並符合一定條件下,使受刑人能返回本國執行刑罰,不僅合乎人道,且達到教化目的,也更便利受刑人家屬探視。 法務部強調,至今共有7位英國受刑人在台服刑,未來台英雙方將基於本協議,依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的規定,儘速辦理受刑人移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