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新規 訂票未取停權期延長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9日電)台灣鐵路管理局今天宣布新規定,訂票未取票超過一定次數,停權期從3個月延長至6個月。

台鐵說,目前旅客半年內訂票達5次未取票,將停止訂票3個月,為加速車票流通,降低假性需求,將縮短計算期,延長停止訂票期限。

台鐵下週將公告訂票新規定,只要3個月內有3次訂票但未取票,就停權6個月或更久,讓有需要搭車的民眾更容易購票。

台鐵預定下週公告新規定,同時密切注意各級對號列車售票情形,做為尖峰時段調整配座或加掛車廂的參考。 10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