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進口食鹽申報不實 南市開罰

台鹽進口食鹽申報不實 南市開罰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21日電)台南市衛生局查出台鹽去年11月從澳洲進口食鹽報關不實,去年一年數量達3萬7528公噸。產品經查雖符合食用鹽標準規定,但由於申報資訊不實,將依法開罰。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今天表示,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執行「鹽」專案稽查,發現台鹽公司於民國103年11月以前,從澳洲進口食用鹽原料自台中港運至通霄廠,報關時以非食品級號列填報輸入,經查103年共輸入3萬7528公噸。

經衛生局稽查台鹽公司以非食品級號列輸入進口食用天然曬鹽(粗鹽),經台中港運送至台鹽通霄廠,其製程是將進口產品溶解於海水中,經過過濾加工、分離、純化、結晶,精製成相關食用精鹽,並逐批檢驗均為符合食用鹽標準規範,且經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年4月10日抽驗亦符合食用鹽標準規定。

食品藥物管理科表示,全案台鹽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資訊不實,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對於業者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資訊不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47條第1項第13款,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得命其歇業、停業,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衛生局除了依法處分,也呼籲食品輸入業者務必依輸入相關規範辦理進出口食品,以免觸法。10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