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同業猜測:為個人方便

桃園地檢署昨天公布勘驗火燒遊覽車,發現汽油類成分反應容器,諸多遊覽車同業都在猜測將汽油帶上車的可能性。 桃園地檢署昨天再次勘驗遊覽車,在駕駛座發現二破損容器、下層行李箱三個塑膠容器,以及駕駛艙燃燒殘留物、前側門燃燒殘餘物,都有汽油類反應,是否因此助燃,導致撞車後所有人逃生不及,待進一步鑑定。 有媒體報導,諸多遊覽車司機同業得知此事,紛紛猜測司機將汽油帶上車的可能性。 「可能是為了個人方便」有司機認為,遊覽車都會停放在公司停車場,或許是因為擔心自己用來代步上下班的汽、機車沒油,才會攜帶汽油備著,方便添加。 另外,也有司機猜測,有時載完客人,車內座椅或內裝會被黏到口香糖,或是被用筆亂畫,用汽油清潔這些污漬的效果很好,但司機一次準備五瓶汽油在車上,數量過多,還是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