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逾3%基改食品 6月起需標示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6日電)衛生福利部今天預告修正基因改造食品標示事項,含有基改原料超過3%的包裝食品,自今年6月1日起,要在產品包裝上明確標示。

衛福部今天共有「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3項預告,預計30天評論期滿後擇期正式公告。

衛福部在民國103年12月22日即有相關公告,將基改食品標示的門檻由5%從嚴修正為3%,這次預告是將實施期程提前約1年,含基改原料的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強制標示實施日期提前到今年6月1日,散裝的食品、農產品、初期加工食品實施日期調整成今年6月1日、10月1日、明年1月1日實施。

另外,使用基改黃豆原料製造的大豆油等最終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者,調整為應標示「本產品為基因改造OO加工製成,但本產品已不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OO,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10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