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人馬李春城 當庭認罪

(中央社台北23日電)中共四川省委前副書記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今天開庭。檢方指控他曾在周永康授意下,為他人謀求不當利益。李春城當庭認罪說,「我錯了,真的對不起大家」。合議庭將擇期宣判。

新華社報導,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春城在1999年至2012年間,擔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成都市委書記、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務,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等事項謀取利益,或透過妻子等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979多萬元(逾新台幣1億9千萬元)。

此外,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擔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成都市委書記期間,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另案處理)授意下,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李春城的刑事責任。

公訴人指出,經舉證、質證,充分證明李春城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李春城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

辯護人認為,李春城具備法定從輕、減輕情節以及酌定從輕情節,建議法庭全面考量李春城的罪行從輕處罰。

辯論結束後,李春城作最後陳述。他說,起訴書所有指控都屬實,「我沒有任何異議」,嚴重損害黨和人民的利益,自己羞愧難當、痛悔不已。「我錯了,真的對不起大家」。

李春城希望司法機關給自己機會改過自新,「我一定認真改造,洗心革面,以實際行動回報黨和社會」。10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