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侵權案 Jordan終在中國客場獲勝 搶下中文商標權

NBA 傳奇巨星 Michael Jordan 在中國的侵權官司,今天 (8 日) 終於有讓他較為滿意的結果。中國最高法院宣判,中國運動服和鞋類品牌喬丹體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權案,涉及中文「喬丹」商標的 3 宗案件,中資企業涉違反商標法規定,應予撤銷。

另一方面,喬丹指控拼音「QIAODAN」的 4 宗案件,則駁回再審申請。

喬丹體育成立於 2000 年 6 月 (由「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改名而成),到 2012 年成長為營收 29.27 億元人民幣、品牌專賣店 5700 多家的大型企業。不過打著「喬丹」名號販賣,讓巨星喬丹大為不滿,在 2012 年提出多項侵權控告,但歷時 4 年,喬丹本人在一、二審都被判敗訴。

而中國高院審理後判決,涉及「喬丹」商標損害了 Michael Jordan 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規定,應予撤銷,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但拼音商標的部分,最高法院認為,Jordan 對拼音「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爭議商標的註冊未損害喬丹本人的姓名權,爭議商標也不屬於中國商標法規定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故判決維持二審判決,駁回再審申請。

Jordan 本人在判決出爐後,透過 e-mail 發表聲明說:「我很欣慰,在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的判決中,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

喬丹體育先前勝訴的理由,在於喬丹體育強調,「喬丹」只是「Jordan」譯名的一種,並不專指 Michael Jordan 一人。但 Jordan 認為,喬丹體育從一開始就製造混淆,還自行製作「23 號」、「公牛隊」等相關產品,於 2012 年 2 月,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撤銷相關的 78 個註冊商標。

案件在一、二審均判 Jordan 敗訴,他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今年 4 月開庭,今天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