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同心會長羅文山 違政治獻金法遭訴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9日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長羅文山民國97年到101年間,接受香港一名博士政治獻金近新台幣1000萬元,但台灣法規不能接受香港捐獻,北檢依違反政治獻金法、侵占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羅文山97年、99年及101年間,共接受香港一名博士共4筆、約1000萬元政治獻金。

不過,政治獻金法規定,不能接受港澳、大陸地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捐贈政治獻金,有收受就須在兩個月內上繳國庫,並向監察院申報,但羅文山未依法繳交已涉違法。

檢方查出,當初這名香港博士匯款的「水單」上明確載明「捐獻」,而羅文山收到款項未依規定存到「政治獻金專戶」。

檢方說,羅文山為增加愛國同心會資產,將這4筆政治獻金存入個人定存,待獲利息後再匯回,雖然其餘3筆都有在獲取利息後存回,但其中1筆約100萬元款項,賺取利息後未匯回,檢方認為已涉業務侵占罪嫌。

檢方表示,羅文山接受偵訊時聲稱不知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強調是為增加社團資產才會匯到個人定存賺取利息。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閱羅文山金流紀錄後,發現有明確違法事證,但也有部分罪嫌不足,今天偵結,依涉及侵占、政治獻金法起訴。10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