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賄放水 14官警判刑

中國時報【曹明正╱高雄報導】 國道第五警察隊2013年5月爆發集體收賄,對超重貨車、連結車過磅放水,事後收受洋酒、香菸、茶葉,部分員警甚至以Line通風報信洩露臨檢勤務,高雄地院審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對14名官警分處12年至6月徒刑。 前國道警察田寮分隊長王國孝等人,從2012年5月起,對超重貨車、連結車放水,王國孝甚至因為朋友陳明海來電請託,關說自己部屬,對超載貨車放行不舉發,事後接受對方招待飲宴酬謝,還收受洋酒等物。 判決指出,涉案官警依職權應對違法超載車輛開單,就超重公噸數開罰,卻接受業者來電關說,未按實填載核重噸數,以故意低報超載重量方式,使對方少繳數萬元罰緩。 業者為答謝官警護航,事後招待吃喝,並以洋酒、洋菸或茶葉做謝禮,調查也發現警員陳建義等人,會以Line通風報信,將勤務表寄給業者,讓他們知道超載車隊能不能上路。另外陳建義還曾受陳明海指使,故意拖延巡邏車上路時間,讓超載車隊可以規避。 雄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王國孝徒刑12年、趙義正7年5月、陸天賜7年4月、蔡文慶6年2月、陳林6年、葉特級4年4月、王吉順3年、陳建義7月(得易科罰金部分2年10月)、莊慶霖11月(得易科罰金)、邱清祥1年2月(得易科罰金)、王春城6月(得易科罰金),陳建成10月(得易科罰金),蔡佾澂1年(得易科罰金)。陳明海等10名業者則被判10月至4月不等,當初被起訴官警只有王華1人無罪。 除13名有罪國道警察,高市警林園分局警備隊警員劉育成,也受陳明海關說,對超載貨車放行,事後收受對方茶葉,以同案被告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徒刑6年6月,都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