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接連發生針孔竊錄 監院糾正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電作戰指揮部於101至102年2月間發生陳姓中尉潛入女性軍官宿舍竊取內衣褲、偷拍側錄女性軍官沐浴及更衣等畫面」乙案,以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洪姓士兵於該部庫房內隨機擺放筆型針孔攝影機拍攝女兵更衣畫面長達一年多,復於103年7月間裝設掛勾式針孔裝置偷拍女性軍官沐浴等私密畫面」乙案,經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議於昨(19)日通過高委員鳳仙、江委員綺雯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國防部及其所屬參謀本部及陸軍司令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國防部參謀本部直屬部隊資電作戰指揮部掌理我國國防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規劃及執行,於101至102年2月期間,發生陳姓中尉多次潛入女性軍官宿舍進行窺探、拍攝女性軍官內衣褲照片,並竊取內衣褲、衣物及生活日誌本等相關物品。該中尉復於102年2月間將具備針孔側錄功能之手錶,分別掛勾於女性軍官宿舍之公共淋浴間及寢室內,側錄女性軍官沐浴及更衣等畫面,並將側錄影片儲存於個人攜入之儲存媒體及家中電腦。該部遲至102年2月2日因被害人於公共浴室發現手錶始知悉,不知情時間長達2年,凸顯該部對於資訊安全管理機制及營區門禁管制鬆散,並恐致我國國防通訊及資訊安全於高度風險中,洵有不當。 二、陳姓中尉上開行為已構成性騷擾,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電作戰指揮部遲至102年2月2日因被害人於公共浴室發現手錶始知悉該事件,且知悉後不僅未依規定立即逐級回報,反請被害人不要報警,不要把事情鬧大,意圖掩蓋。又該部未依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落實設置性騷擾申訴專線、派任專責處理人員及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等相關防治措施,該部顯有嚴重違失。 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屬重要軍事機關,該部志願役洪姓士兵以其擔任文書兵分送公文職務之便,於庫房內隨機擺放具攝影功能之筆型針孔攝影機拍攝女兵更衣畫面,期間持續1年多。該士兵復於103年7月間在女性軍官值日官室裝設掛勾式針孔裝置,偷拍女性軍官沐浴等私密畫面,該士兵之行為已構成性騷擾,對被害人造成極大心理創傷。遲至103年7月10日因值日官發現偷拍裝置經該部進行反蒐證始知悉上開性騷擾事件,且該部未依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設置性騷擾處理專線及專責人員,亦未落實公開揭示職場性騷擾防治規定等相關防治措施,核有違失。 四、據國防部統計自99年至103年7月底止性騷擾事件計56件,經調查成立計有45件,偷拍案件2件。惟該部不僅未將上開2件偷拍事件納入性騷擾案件,且經媒體報導之偷拍事件為6件而非2件。且國防部「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實施規定」所訂之14種國軍人員行為規範態樣中竟未包含偷拍沐浴及更衣事件,亦乏概括條款。經本院調查發現部分女性軍士官兵倘遭受性騷擾時,礙於長官及同事間的關係,常常選擇隱忍而不願舉報,可見軍中性騷擾案件黑數情形嚴重。顯見國防部對性騷擾案件長期漠視,未予正視及列管,核有違失。 另本案調查報告並指出,鑒於國軍戰力需要,近年來國防部積極鼓勵青年志願入伍從軍,惟國防部參謀本部直屬部隊資電作戰指揮部所發生之陳姓中尉偷拍及側錄案,陳姓中尉至該部隊後即出現偷拍行為,卻無人查覺,於事發後就醫時始經診斷罹患戀物癖精神疾患,凸顯該部對於志願役軍士官兵服役期間觀察輔導機制有欠落實,且針對是類精神疾患個案,允應引入專業醫療單位共同協助輔導處置。一併要求國防部審慎檢討,以謀求改善。201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