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壽案扯濫污?金管會駁:尊重雙方意願,依規定辦理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對於外界質疑金管會中信金與台壽保合併案扯濫污,金管會18日強調,對於所有金融機構併購申請案均依法審核,以保障雙方員工、客戶及投資人的權益,中信金與台壽換股合併案是在4月11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金管會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審查當中,金管會將尊重雙方合併意願,並依規定辦理。

金管會說,中信金及台壽換股合併案是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26條提出申請,目前台壽的大股東龍邦國際興業公司,對台壽董事會具重大影響,已明確表達反對本併購案繼續進行,且雙方約定的議約期限將在20日到期,交易雙方是否延長議約期間,屬重要交易條件之一,宜由雙方進行協商確定後,再向金管會表達此件是否繼續申請審查。

基於審慎監理原則,為避免風險擴散,金管會也表示,在審核金控的申請案時,都一併考量其主要子公司的遵法情形。中信金是以銀行為主的金控公司,中信銀行的經營情況與整體金控集團息息相關,中信銀行所涉及的重大內部控制缺失,中信金及其子公司也有類似缺失之虞,中信金及台壽的換股合併案,中信金是在中信銀行相關缺失改善後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已符合金管會所定的審查標準。

金管會並強調,依保險法第139條之1規定,擬直接、間接持有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者,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台壽是國內具相關規模的壽險公司,金管會將密切注意此案發展,如有依相關規定須經核准者,將依保險公司股東適格性規定予以審查,以確保其健全經營,以維護保戶及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