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掃描-路外停車 免罰錢

中國時報【(黃筱珮)】 竹市:42歲閻姓男子2012年間把車停在未畫停車格或紅黃線的路旁,遭市府交通處停管員接連開停車單共320元,閻男不服拒繳,遭開罰900元,他不服告上法院。法官認為,依市府訂定辦法,市府僅能就路邊停車場開單收費,並依道路交通處理處罰條例56條第2項針對路邊停車未繳的車主進行裁罰,但原告閻男所停的位置屬於「路外停車場」,不適用該法,因此准予撤銷原裁定,判閻男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