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含量逾3% 7月起分3階段標示

中國時報【林宜慧╱台北報導】 基改食品引消費者憂心,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公告,7月1日起,直接使用基改食品的原料,及非有意摻入基改食品含量逾3%的食品,將分3階段完成標示,首波針對有公司營業登記的散裝黃豆穀粒、黃豆粉等,必須標示「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等字樣,最後一波連菜市場、路邊攤也須依規定標示。 食藥署昨公告「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3項,預計分7月1日、10月1日及12月31日3階段實施。未來若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完整標示,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說明,基改食品目前沒有直接科學證據危害健康,衛福部訂定強制標示規範,讓消費者可自行選擇。 她說,第1階段原預定6月1日起實施,因為公告流程時間不足,也須給業者緩衝時間,延後至7月1日,規範對象包括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販賣業者,以農產品型態,如桶裝、袋裝等無外包裝的黃豆穀粒、黃豆粉先行實施。 第2階段包括連鎖業者的豆漿、豆花、豆腐、豆干、豆皮及大豆蛋白製的素肉等散裝初級加工品,例如大賣場的豆腐、豆漿店的豆漿;沒公司登記的販賣業者,若食品來自農產品型態的基改食品原料,也須標示。 最後階段納入非連鎖業者、沒商業登記業者的初級加工產品,菜市場、路邊攤也須標示,另外所有包裝食品及添加物也將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