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食品從嚴標示!購物看仔細

好消息!今年6月起,包裝食品只要含有3%以上的基改原料,就必須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民眾選購食品時,多了知的權利,可得好好看仔細了。

包裝食品是否含基改原料(3%以上),必須標示清楚囉
包裝食品是否含基改原料(3%以上),必須標示清楚囉


一般人對基改食品疑慮多多,衛生福利部將從嚴管理,今年6月起,包裝食品只要含有3%以上的基改原料,就必須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民眾可做為選購參考。

《6月1日起,3階段實施》
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6月預告基改標示新制草案,將基改食品標示門檻由5%修正為3%,原訂2016年元旦實施,後因立法院要求提前,食藥署決定今年6月1日起分3階段實施。

衛福部日前預告「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30天評論期滿即正式公告。

《基改原料逾3%,視同基改食品》
食藥署表示,未來不論是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或散裝食品,只要用到基改原料,不論含量多寡,就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非基改標示由業者自願性標示,但若非基改原料摻入的基改原料超過3%,即視同基改食品原料,仍須標示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

另外,使用基改黃豆原料製造的大豆油等最終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者,調整標示為「本產品為基因改造OO加工製成,但本產品已不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OO,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

【本文原始出處來自《台灣好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