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風波 二審判廠商須賠300餘萬

2011年爆發的食品添加塑化劑事件,引起消費者恐慌,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代替500多名的消費者提告,向多家廠商包括統一求償24億元,2013年一審判賠120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24日改判業者須賠300多萬元,全案仍可再上訴。

2011年,昱伸、賓漢香料公司為降低成本,在食品合法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引起消費者恐慌。消基會替561位受害民眾向下游廠商提起民事團體訴訟,求償24億元。然而,法院以塑化劑對人體無害,以及消費者不能提出證明為由,在2013年僅判賠120萬元,其中統一只需要賠償7萬多元,悅氏運動飲料廠商甚至只需要賠償9元。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表示,依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食品中塑化劑污染衛教手冊》中,「人體試驗研究顯示DEHP進入人體後,在12-24 小時內約有一半的量可快速代謝藉由尿液排出體外;絕大部分的DEHP可於24~48小時由尿液或糞便排出。DINP亦會被人體迅速排出或代謝,72小時內有85%由糞便中排出,其餘部分主要由尿液排出。」為由,認定塑化劑在短時間內容易被人體代謝,並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消費者無法舉證說明身體受損和塑化劑因果關係,業者也非故意使用,因此僅根據200多名消費者購買的食品單據,判賠廠商商品損害120萬元。

案件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24日改判廠商賠償300多萬元,加判部分屬於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在二審後,有5家業者與40多名消費達成和解,未來消費者是否會繼續上訴,消基會律師則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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