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民眾警覺性 氣象局修正各級雨量標準

行政院長毛治國今天(12日)主持「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會中修訂各級雨量分級定義,以反映實際降雨情況。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周國祥表示,現行4種分級標準,大雨特報太過頻繁,導致民眾比較無感,修改標準之後,希望民眾對災害比較有警覺。 中央氣象局12日在行政院防救災會議提出「修訂豪(大)雨雨量分級標準」報告,修正各級雨量標準。 「大雨」從現行24小時累積達50毫米以上或1小時累積達15毫米以上,改為24小時累積雨量達80毫米以上或1小時累積雨量達40毫米以上;「豪雨」從24小時累積雨量達130毫米以上,改為24小時以上累積雨量達200毫米,或3小時以上累積雨量達100毫米;「大豪雨」從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改為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超大豪雨」由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改為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0毫米以上。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周國祥表示,現行標準下,大雨特報等太過頻繁,希望透過修正標準,讓民眾對降雨災害更有警覺。周國祥說:『(原音)利用這樣雨量的分級,把降雨狀況清楚切割,轉換成為民眾可以參考的預警訊號,主要是這樣的考量。』 行政院毛治國聽取報告後表示,雨災是台灣最常發生的災害,這次修正各級雨量,在「豪雨」部分,特別新增3小時以上累積雨量達100毫米的標準,希望反映短時間強降雨的情況。 毛治國指示交通部發函實施新標準,並請氣象局加強說明溝通,且各救災單位也要配合修改災害應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