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益縣庫收入 機關學校建築外牆設招牌廣告

記者扶小萍/南投報導

南投縣政府為落實縣長積極開拓財源的政見,23日祭出短期活化運用公有財產措施,對於公用建築物,在不違背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前提下,提供公司行號做為有償的廣告設置場所。

縣政府財政處23日表示,各機關學校建築外牆,可依南投縣縣有公用不動產短期活化運用作業要點處理,有關收費標準計算方式,包括承租以平方公尺為計價單位,每平方公尺每日應繳付費用新台幣七元:申請人繳納承租費用時,應同時繳交每面新臺幣5,000元的保證金,廣告物張貼期間未發生原設施損壞情事或未逾期拆除者,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應將保證金無息退還。

縣府表示,申請人1次承租1個月以上,可享有承租費用9折優惠;2個月以上8折優惠;3個月以上7折優惠;6個月以上五折優惠。

依南投縣縣有公用不動產短期活化運用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縣有公用不動產作為短期利用,如為為點狀或附掛於牆面使用等情形,無法計算樓地板面積或土地面積時,由管理機關參考市場行情訂定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