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長召日代表 抗議侵犯我捕魚權

外長召日代表 抗議侵犯我捕魚權

旺報【記者陳彥霖╱台北報導】 外交部長林永樂29日召見日本駐台代表沼田幹夫,當面抗議屏東籍漁船在公海捕魚遭日方扣留,並重申我國立場,批評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島,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我方不予承認。 林永樂與沼田兩人會談近1小時,會後沼田直接離去。林永樂表示,會談氣氛還好,外交部向沼田表示,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之定義,「沖之鳥礁」是「礁」不是「島」,不到9平方公尺之空間,絕不是「可維持人居或本身經濟生活」之島嶼,不能主張200浬專屬經濟海域。 林永樂說,雖然日本對我方立場有不同意見,但我方從來沒有承認過日本在沖之鳥礁附近海域的專屬經濟區,更明確表示沖之鳥是礁,我國漁民享有公海捕魚權。他強調,日本扣捕我國漁船及強索保證金,已侵犯漁民自由。我國堅決捍衛公海捕魚自由,未來我方將在相關海域強力護漁,維護漁民應有權益。 林永樂呼籲日方,應充分尊重我國及其他國家在該海域航行及漁捕等權益,要求日方承諾未來不在該海域扣捕我國漁船,並應盡速就此議題與我展開協商,以和平的方式尋求雙方均能接受的安排解決爭端,以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