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柴油車汰換 最高減稅40萬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凡在民國一○六年八月十八日後報廢一、二、三期老舊大型柴油車,且在一一一年底前購買新車,每輛最高可減徵新台幣四十萬元貨物稅。 現行老舊柴油車稅減徵優惠,對象僅限「一、二期柴油大貨車報廢換新」,報廢八十八年六月卅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定額減稅五萬元。 為防制老舊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空氣品質,維護民眾健康,行政院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優惠適用對象、額度及年限,送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未來不限柴油大貨車,包括柴油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等所有種類的老舊大型柴油車,只要屬於一、二、三期老舊大貨車,都可申請減稅;每輛減徵額度也由現行五萬元,提高至上限四十萬元。 另外,條文內容規範,減徵優惠日期回溯自一○六年八月十八日起,截止日一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配合補助辦法所定補助對象,適用九十五年九月卅日前出廠的老車。 財政部預估,修法後可汰換老舊大型柴油車近一‧五萬輛,改善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