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要賠9100多萬 消費者集體求償每人可分3萬元

大統要賠9100多萬 消費者集體求償每人可分3萬元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大統偽摻油品消費損害團體訴訟案,由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擔任原告,代替3700多名消費者向大統與高振利求償3億多元,經過一年的法律攻防,彰化地院21日宣布判賠9100多萬元,不過消保會對判賠金額不滿意,認為與求償金額有差距,將會研議是否上訴。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大統在高振利擔任董事長期間,在製作純橄欖油時涉嫌摻偽、假冒,大統與高振利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台灣消保會代替3700多名消費者,向大統以及董事長高振利、調配室課長溫瑞彬、調配室員工周昆明提告,索賠3億多元。

而3700多名消費者中,因有4人沒有提出空罐或發票,只以口頭陳述,932人購買的不是8大類劣油,因此只有2840人符合資格,每人1萬元之非財產損害,而且依消保法規定,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3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因此每人可獲得3萬元賠償金,總共8520萬元。

另外,財產上損害給付原告585萬6384元,加上非財產上損害合計金額9105萬6384元,而溫瑞彬、周昆明因是受雇者非企業經營者,原告要求的連帶賠償部分被駁回。不過消保會對此表示,對判賠金額不滿意,將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