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詠城: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謝順民 晁富國際(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楊麗雲 喬福機械工業(股)公司董事

董事謝宜軒 晁富國際(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林本章 台灣新光(股)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王慶華 台灣引興(股)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張志端 銳龍興業(股)公司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選任日起至任期屆滿或解任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8,359,291權,贊成權數37,738,564權,

占總權數98.38%,決議: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