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 陸考慮加大危險物品肇事罪刑

天津爆炸 陸考慮加大危險物品肇事罪刑

(中央社台北26日電)天津爆炸案導致上百人罹難,不過根據大陸現行刑法,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最多只能處3至7年有期徒刑。對此,大陸全國人大委員在修法期間提出,應加大該罪刑的刑責,才能起警惕作用。

中共人民日報報導,天津濱海新區12日發生爆炸案,涉事的瑞海國際物流疑似因為堆放超量的危險物品,並在監管上有疏漏,導致重大傷亡。

大陸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5日舉行分組會議,審議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受天津爆炸案的影響,參與討論的委員認為,危險物品肇事罪刑責應提高。

大陸刑法第136條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不少委員認為,天津爆炸案損失極其慘烈,後果極為嚴重,如果按現行刑法處理,僅能罰3至7年,實在太輕。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副委員長沈躍躍強調,「如果法律能夠對這方面的違法犯罪加大處罰力度,既對社會有個交待,也能夠警示和預防這方面的犯罪」。除了加大處罰力度、提高刑期,對負有監管職責的人員也要依法追責。10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