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不用等 勞動部放寬認定

勞動部今天表示,放寬失業給付等待期的認定,如果工作十四天內自行離職,再以原非自願離職資格重新申請失業給付者,其給付等待時間不用重新計算。 為了提升失業勞工再就業的意願,勞動部日前函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再就業,如果是在工作十四日內(即短暫就業)就自行離職,再以原非自願離職資格重新申請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者,其給付等待期間無須重新計算。 「早在民國九十四年就曾函示放寬其再就業後,因短暫就業而自行離職時,可以原非自願離職資格重新申請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勞動部解釋,現在的差別在於,過去要重新計算十四天的推介就業等待期,待十四天期滿後仍未能就業者,才算完成失業認定並核發失業給付。 勞動部說,如今考量實務上仍有失業者數次於短暫就業後自行離職,而每次重新申請都還要再等上十四天。 為了避免因此影響民眾繼續尋職意願及保障其失業期間生活,因此放寬失業給付等待期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