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帶3月大女兒躲毒蟲男友 求助市府遭回:上班再說

基隆市一名38歲劉姓女子本月11日晚間,冒著大雨抱著3個月大的女兒跑到基隆市警局求助,稱因受到男友不斷騷擾,希望能借助警局一晚,但警方得知女嬰罹患罕見疾病「膽道閉鎖」,腹部又佈滿手術疤痕,需要時刻照料,因此幫她打電話向市府求助,不料社會處卻回「條件不符合,上班時間再說。」而社會處則表示,因當下收到的訊息並非家暴,難以判斷是否需要安置。

劉女自稱外公曾是「鹿窟事件」的要角,叔公則是劉邦友,家族在地方有頭有臉,經濟尚佳,而她從北市中山女高畢業後就到美國留學,再回台就讀東吳外文系,但外婆過世後,劉女因此罹患憂鬱症數度自殘,外公過世後,她變成躁鬱症,還好有伯公提供住宿,並且加入教會。

但2年前,劉女因緣際會認識染有毒癮的陳男,激發她想以自身力量感化對方的想法,因此與對方交往並且懷孕,不料陳男仍暗自吸毒,今年6月間因毒品案入獄,劉女則在醫院獨自產下女兒,但因女兒罹患「膽道閉鎖」,3個月內開2次大手術,而且需要人時時刻刻照料。

上月27日,陳男出獄後瘋狂打上百通電話給劉女,劉女為了不讓伯公為難,只好連夜搬家,11日她和陳男見面一言不合,打算離開時遭陳男拉扯,嚇得跑到基隆市警局求助,警方幫忙打電話給基隆市社會處,卻得到回應:「條件不符合,上班時間再說。」

讓劉女氣得說:「我就是需要幫忙,無家可歸才會尋求社會處協助,短暫安置不過分吧」,並透露之前詢問女兒疾病補助的項目,對方也推說不清楚、沒有這方面的資訊,要她自行向衛福部或其他醫院求助,讓她覺得「社會處很無能!」

對此,社會處則表示,接獲警方通報時僅提到經濟問題並非家暴,社工當下很難判斷是否需要緊急安置,同時也告知警方,若劉女找不到地方住,社會處會協助安排處所。社會處也已撥發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金,及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金,共2個月4.4萬元給劉女,加上民間資助,總計約有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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