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新婚1月神隱5年 夫訴離判准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5年前的大年初二,帶著新婚1個多月的妻子劉女首次回娘家,當日王在娘家樓下枯等妻3小時,沒想到劉女卻從此人間蒸發,連娘家也找不到她,王男向警方申報劉女為失蹤人口後,前年卻突然收到劉女寄來的離婚協議書,王認為結婚5年竟成一場空,訴請離婚獲判准。 王男表示,他2009年12月23日和劉女公證結婚,2人婚後曾同住1個多月,隔年2月15日農曆大年初二,是婚後第一個回娘家日子,當日他和妻子回娘家送紅包,妻子要他在娘家樓下等她,他苦等3、4小時都未看到;離奇的是,連娘家的人也不知她去哪。 王男說,妻子後來把他的皮包交給樓下攤販還給他,自此音訊全無,為尋找新婚妻,只好向警方報案失蹤人口,但多年來妻子行方不明。直到前年,突然收到妻子寄來的離婚協議書要他簽名,2人婚後5年不曾聯繫,空有婚姻之名,只得訴請裁判離婚。 法院審理時,劉女都拒不出庭;王男岳母則出庭證稱,5年前就沒再看過女兒。 法官認為,劉女離家5年,明知丈夫不曾變更住所,卻不願聯繫,還寄離婚協議書,可認定已無維繫婚姻意願,夫妻共同生活及幸福的婚姻基礎已不存在,2人狀況足以構成難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