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權纏訟4年 陸判喬丹勝訴

(中央社台北8日電)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就持續4年的喬丹姓名權糾紛案,判決美國退役籃球明星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勝訴,設在福建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註冊並使用「喬丹」商標存在主觀惡意。

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發佈消息說,最高法8日終審裁定,撤消涉及中文「喬丹」商標及名譽權三案件原審裁定,由國家商評委重新作出裁決。

法院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圖形文字未損害喬丹的姓名權,最高法裁定維持北京市高院裁決,駁回了喬丹的再審申請。

2012年,美國職業籃球聯賽NBA退役明星喬丹宣佈起訴設在福建的中國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指其在未經他本人許可的情況下非法使用他的中文名字和球衣號碼「23」,損害其姓名權,違反商標法。

後來,北京第一中院裁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喬丹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但上訴被駁回。2015年,喬丹的律師團隊把案件提請中國最高法再審。

最高法院官方微博說,該案由最高法院副院長陶凱元擔任審判長,由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王闖、審判長夏君麗、王艷芳等人組成的5人合議庭審理,並在最高人民法院網和中國法院網進行圖文直播。

喬丹在判決後發表聲明說,數以百萬計的中國球迷和消費者都知道他的名字是「喬丹」,他很高興法院通過判決保護他的姓名權利。

美聯社引述他說:「中國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與我沒有關聯。沒有什麼比保護自己姓名更重要的,今天的裁決顯示這一原則非常重要」。10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