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豪聯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股東會召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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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27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7(五)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1(四)上午十時

(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劍潭活動中心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16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

2)10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3年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案。

2)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3)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四)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停止過戶期間:自104年4月13日起至104年6月11日止。

(2)受理股東提案: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二)受理提案期間:自104年3月31日起至104年4月10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

請於104年4月10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

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受理提案處所:威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29號8樓。

(四)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