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命案27日宣判,辯護律師要求被告到庭被拒將聲請釋憲

最高法院13日進行八里雙屍案辯論庭,被告謝依涵律師要求提訊謝依涵到庭被拒,三位辯護律師為此拒絕實質辯護,僅就應否要求被告到庭進行辯論,辯護律師表示,謝依涵已經認罪,不論如何判決,總要讓被告到庭,非常遺憾法院並未接納意見,未來他們將就此案聲請釋憲。被害家屬則表示不滿,認為這是拖延程序,本案應儘速定讞。最後法官裁定將於11月27日宣判。

最高法院13日召開辯論庭,謝依涵委任律師有李念祖、林俊宏、鄭凱鴻,公訴檢察官為陳時提。法官諭知,爭點在於原判決對被告強盜殺人量刑有無不當、是否是情節最重大之罪、有無教化可能等、是否有不應判死的理由,要檢辯進行辯論。律師在開庭前就向法院聲請借提謝依涵到庭,做最後陳述,但法院不准。

辯護律師表示,他們準備簡報及陳述,但法院未提訊謝女,違反程序,本於專業良知,今天囗頭辯護時機未到,也不願對空氣辯論;謝女已坦承犯案,本案不是爭論有罪、無罪,而是該不該判死刑,總該讓謝女到庭說一說。在法院確實於本月27日宣判後,辯護律師表示,將研議提出陳述狀,要求再開辯論庭並提訊謝女到庭,同時不排除就此案聲請釋憲。

死者家屬律師則表示,謝女律師手段高明,會造成法官心理壓力,若宣判本案上訴駁回而定讞,會有程序不完備之虞,因謝女律師未囗頭陳述辯護,若宣判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則可重闢戰場,再次辯護。死者家屬律師表示,如果非要謝女到庭,那被害人呢?陳進福夫婦已死,如何陳述,基於公平原則,是否也該讓被害家屬可發言?

謝依涵,為前媽媽咖啡店長,在民國102年2月下藥迷昏富商夫婦陳進福、張翠萍,持刀殺害兩人後棄屍淡水河,並盜領兩人存款。一、二審、更一審法院皆依殺人等罪判處謝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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