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超時用3C 家長可能挨罰

春節期間,小朋友放假在家時間長,為了打發時間,難免久坐看電視、使用3C產品。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指出,根據最新修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不可讓孩童超時使用電子產品,避免視力、身體健康、成癮等問題,否則將依法開罰。 小朋友放假在家沒事做,可能會長時間玩手機、上網、使用各類3C產品。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說,之前曾經接獲個案,有小朋友因為暑假無聊,連續好幾天坐在電腦前面不停玩遊戲,導致腸胃蠕動變慢、便秘,排便有困難又過度用力,造成痔瘡。 根據2月4日公佈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如果讓孩子過度使用電子產品,導致危害身心健康,可能被開罰新台幣1萬到5萬元。 張秀鴛表示,為了孩子的健康,2歲以下幼兒應該不要使用3C產品。她說:『(原音)原則上2歲以下的孩子不要看、不要使用這些3C產品,那如果是2歲以上的孩子,他上網或使用3C產品的時間應該愈短,但是不管怎麼樣,使用每30分鐘,建議我們的孩子都要休息10分鐘,不管對身體,對視力都有幫助。』 另外,放假期間孩童更可能接觸色情、暴力、血腥等資訊,家長如果發現孩子們接觸到這些網路不當資訊,可以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檢舉,主管機關會在第一時間要求該網站移除資料,同時也會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