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慶餘專欄:主權重要還是受害者人權重要?

中共強行帶走一批在肯亞的台籍電信詐欺犯,台灣朝野群情激憤,又是「主權」,又是嫌犯的「基本人權」,就是不談國內國外受害者的人權。好不容易有一批詐欺犯從馬來西亞遣返,沒被中共帶走,大家卻看到他們在機場草草問完話後,馬上集體釋放,行政院還表示「政府絕不護短」。很顯然,這就是台灣的法律水平。大談主權及嫌犯基本人權的朝野政客,一如廢死主張者,都不在乎廣大受害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在全球化時代,全球安全及全球治理是重要課題,昔日被民族國家視為神聖無比的「主權」,面對頭痛的全球問題(例如國際詐欺、國際恐怖主義),都必須適度放棄、相互依存,讓渡於國際合作或超國家組織介入。何況像台灣這樣已是國際孤兒的國家,還敢無限量輸出詐騙集團,危害全世界,受害國或國際組織之強行介入堪稱完全合理。這不但符合「天理昭彰,報應不爽」的天理,也符合「惡有惡報,除惡務盡」的人理。否則台灣輕縱詐欺犯,讓他們有利可圖、有恃無恐而大量輸出,禍害全球,和ISIS又有多少不同?

台灣法律對詐欺犯(包括殘害人體的食安欺詐、用政府個資恐嚇及騙取存款的假司法詐欺等)輕判,陳瑞仁檢查官的《司法軟弱絕非人民之福》說得好:「最讓檢察官受挫的,是我國法院對好不容易取得之境外證據,往往以最嚴格的證據法則來檢驗。如頂新案幾乎所有在越南取得之人證與物證,全遭一審法院否定其證據力(即不能用來做為有罪判決之證據)。」而電信詐欺案判太輕,也不是刑度問題,「問題在於此類案件被告,法官大多傾向給予緩刑。」
「空中監獄」詐騙案主辦檢查官林彥良也撰文指出:「在2014年6月18日修法後,類似案件固然拉高刑度到1年以上7年以下,但所謂7年是擺好看的,法院的量刑永遠會在最低度刑擺盪。其實,個案承審的法官們只是在踐行臺灣法院好幾代傳承下來的輕判文化,不能輕易改變。這恐怕是司法院近年來一連串量刑改革,也難以撼動的。」

刻意緩刑、輕判,其結果無異輕縱、鼓勵犯者再犯。同時因為國外犯案捜證不易(他們並不針對當地人犯罪),台灣法院又傾向不接受境外證據,被遣送回台的數千名詐欺犯有九成無罪釋放,或像這次馬來西亞遣返者在機場當場釋放,於是台灣之成為培育世界詐欺犯的溫床及輸出地,也就不在話下了。面對台灣這種司法不負責或國家無賴的行為,受害者國家像對待國際恐怖分子般上門逮人,也理所當然了。

台灣內部和中國大陸一樣,有很多哀哀無告的電信詐欺案受害者,過去幾乎無人聞問(除了記者當新聞炒作外)。他們報了案,必須飽受警局問話筆錄及抓到人犯後一再上法庭的折磨;破了案,全部被騙的錢都歸國家,一毛也不還你;你被騙的可能是畢生積蓄及退休活命的養老錢,而你盼望司法正義,得到的卻是輕判及輕縱加害者的司法不義。更可悲的是,這個社會永遠只關注嫌犯的「所謂基本人權」,而非受害者的慘況(如絕望自殺、未來生活怎麼過)。

這次肯亞案的媒體讀者投書,與朝野政客的關注大不相同。一篇投書說,一個遭詐騙而生活陷入愁雲慘霧的朋友告訴他,中國會依詐騙金額衡量嫌犯刑度,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反觀台灣司法,卻長期輕判,讓他的朋友突然羨慕起對岸來。這位投書者因此感慨:「國家主權和民眾人權固然重要,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若一再受到威脅,多少無辜、弱勢者家破人亡,政府卻置若罔聞,他們情何以堪?誰來重視或關心他們的權益、替他們伸張正義?」

另一篇投書說:「台灣的司法一直為政治服務,對司法改革一直無所作為,所以詐騙者並未受到應有懲罰,低刑期成就了詐騙的高獲利,助長詐騙集團的擴展。而對於要打撃的對象,司法卻先以道德謀殺之,然後再射箭畫靶,效率奇高。

為什麼台灣成為培育世界詐騙集團的溫床?因為「低刑期成就了詐騙的高獲利,助長詐騙集團的擴展」。為什麼低刑期助長詐騙集團的擴展?答案在冒險犯案的報酬率(類似中國作家吳思的「血酬定律」)裡。你付出的成本越低、報酬越高,你就越敢冒險,加入盜匪或詐騙集團的人數也越多,正所謂「殺頭事業有人幹,賠錢生意沒人幹」。

換言之,是台灣司法系統的偏差做法及台灣人對人權法治的扭曲觀念,使台灣成為培育世界詐欺犯的王國!成為詐欺犯最受保護的天堂!

廿名馬來西亞遣送回台的詐欺犯在機場當場釋放,行政院還說「政府偵辦犯罪絕不護短」。這只能使人想到當年偵辦陳文成謀殺案及林義雄家血案,國民黨政府一再替自己人護短。中國國台辦針對廿名嫌犯被釋放指出:「台灣方面這一做法,只會縱容日益猖獗的跨境電信詐騙,是對眾多受害者權益的漠視和再度傷害,損害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合作,希望台灣立即糾正錯誤,讓嫌犯得到應有懲處。」一個以民主法治國家自居的台灣,居然被一個蔑視人權的國家義正辭嚴指責,而且毫無辯駁餘地,台灣「司法崩壞」到何種地步,已經不言而喻!

台灣朝野政客喜歡談國家主權,而從來不注意「國家四要素」(人民、領土、政府、主權)中,人民是最上位要素,「人民主權」又高於「政府主權」。當他們侃侃而談主權,卻坐視一般人被政府縱容犯罪(包括官商勾結)任意踐踏,他們其實是重視主權而不重視受害者人權,是更關心政黨私利或意識形態鬥爭,而不關心人民利益。選民選出心中沒有人民的政客,對民主、對國家又有何用?

*作者為時事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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