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和重劃會決議 判決無效

中國時報【陳界良╱台中報導】 台中市安和自辦市地重劃區,因5名地主指控重劃會以人頭登記地主、重劃計畫書未經會員大會審議等,請法院確認重劃會的決議無效,一審敗訴。但台中高分院認為,作為土地重劃分配基礎的計算負擔總計表,台中市政府並未實質審查即核定,判重劃會的土地分配結果等決議均無效,仍可上訴。 位於台中市西屯區的安和市地重劃區,面積達55.8公頃,2004年成立籌備會,2008年1月重劃計畫書獲市府核准,4月重劃會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重劃計畫書追認案、重劃會章程案、理監事選舉辦法案;2011年第9次理事會則通過重劃後土地分配結果。 但巫姓地主等人指控,重劃區內土地所有人僅約百餘人,後來會員卻至少增加300人,若有參與會員大會,各項決議與理監事選舉應屬無效。重劃計畫書的追認或修正,依法屬會員大會的職權,土地分配前,也應將計算負擔總計表送市府核定,未核定前不具法律效力。 一審判重劃會勝訴,但台中高分院審酌,市府雖已將應核定的事項,從准予「備查」更正為「核定」,但並未進行實質審查,2014年12月已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市府既未實質審查即核定,核定即無效力,審結判重劃會第1次會員大會的相關決議、重劃土地分配結果與相關圖冊等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