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擬訂能源開發自治條例

宜蘭縣政府推動綠能政策專題報告,於昨(廿六)日由縣環保局在縣議會提出。縣長林聰賢表示,推動綠能政策要有明確計畫,時程不應再拖,目前法令中央電業法配套不足,綠能產業沒有友善制度無論在法令或政策的支持。縣府將訂定「宜蘭縣能源開發自治條例」作為開發乾淨能源的法源基礎,積極進行開發。 大會並作成決議,縣政府應就現階段乾淨能源發展包括水利、生質能、風力、太陽能、地熱等應縮短發展計畫期程,且應就宜蘭縣具地熱蘊藏量豐富之優勢,積極爭取中央經濟部、科技部等經費技術投入,早日完成開發及運作。 據縣環保局指出,宜蘭縣一○三年用電量三三二七百萬度,發電量一三五百萬度,發電量僅佔用電量的百分之四,倘有外部供電線路發生意外,宜蘭縣極可能陷入全黑狀態。縣府正積極發展縣內可再生性能源,為縣民尋求在地的穩定能源供應端。目前縣內再生能源發電裝置量四一點二二MW,占全縣裝置需求量百分之十一,推估一一四年的民生及工業用電需求為四○一點二MW。 「縣府將挑戰一一四年縣內乾淨能源裝置量供給目標達一二五點四MW,可達到全縣用電需求量的百分之三十一點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