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混油案 前董事長緩刑定讞

富味鄉混油案 前董事長緩刑定讞

「富味鄉」混油案,經智財法院審理後,今天依詐欺取財罪,改判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另需各繳國庫2500萬定讞。

(潘千詩報導)

57歲的陳文南跟51歲的陳瑞禮,自2009年12月起,在宣稱純度百分之百的的黑芝麻油中,混入較低價的黃麻油,還加入玉米胚芽炒熟壓榨的特黑油來調製色澤,導致多家食品業者誤以為是純黑芝麻油誤購,詐騙金額多達3262萬元。

一審雖判處陳文南、陳瑞禮兄弟各1年4月,緩刑2年,各罰2500萬元,檢方認為判太輕上訴二審。經智財法院審理後,考量兩名被告在黑芝麻油中加入若干些微比例的黃麻油、特黑油,並未以明顯劣質商品充作高級商品販賣,事後改善商品的品質標示,加上犯後坦承犯行,同時取得被害商家的諒解,審理時又各捐500萬給公益團體,依詐欺取財罪,改判處1年10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另需各繳國庫2500萬定讞。

(圖:取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