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宏討音樂授權溢收款敗訴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寬宏藝術公司7年前陸續舉辦江蕙、李玟等演唱會,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支付歌曲使用費,寬宏認為對方未告知可單首授權,訴請法院索討溢收款246萬多。最高法院認為,協會未欺瞞,20日駁回上訴,判寬宏敗訴確定。 寬宏2008年起與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簽約,以演唱會票房總收入的1.35%支付歌曲使用費。寬宏認為,音樂授權計費標準,有單曲計費及票房收入比率兩種,對方故意未告知可選擇較便宜的單曲計費方式,但協會辯稱計費方式均公開透明,寬宏簽約時選擇票房收入比率計費,須按約履行。 歷審認定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沒有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式,讓寬宏多繳納授權費,況且智慧財產局也早就作成處分,刪除單曲授權計費方式,寬宏主張中華音樂著作權應返還款項,沒有法律上原因,不應准許,判寬宏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