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6個HD頻道 中華電信比較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80萬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中華電信在屏東地區刊登「100M+看電視節目費」比較廣告,宣稱有83個高畫質頻道,但實際僅提供77個,而其他業者的上網服務速率為100M/20M,廣告中卻稱只有10M,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1)日委員會議決議,認為中華電信的比較廣告不實,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處新臺幣8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中華電信在屏東地區刊登「100M+看電視節目費」比較廣告,以中華電信的「1184元方案」與「其他業者」的「1448元方案」做比較,廣告中宣稱「高畫質頻道」有「83個」,但「1184元方案」提供的高畫質頻道僅77個,中華電信廣告不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同時,中華電信在比較廣告中就「其他業者」的「上傳分享的速率」比較項目稱「10M」,但他家業者「1448元方案」的寬頻上網服務速率為100M/20M,即下載速率100M、上傳速率20M;另外,廣告對「其他業者」的「生活資訊」比較項目也以「無」來表示,但其他業者卻有提供「EZ訂電影票」、「氣象預報」、「高鐵時刻表」、「台鐵時刻表」、「農民曆」等服務。

公平會指出,中華電信在比較廣告中對「其他業者」的「1448元方案」中的「上傳分享的速率」與「生活資訊」的內容表示,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違背公平競爭的商業倫理,為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因而處新臺幣8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