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修正 家暴受害人納補助

《就業服務法》修正 家暴受害人納補助

新頭殼newtalk 2015.06.02 符芳碩/台北報導

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二度就業婦女、家暴受害人、中低收入戶及更生受保護者納入就業津貼及補助金對象,預計每年將增加3.5萬人受惠,國庫年支出約增加2.4億元。

三讀條文規定,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勞動部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就業。在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據勞動力發展署表示,修法後預估增加3.5萬人可領取津貼,津貼項目含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及僱用獎助津貼,每年支出約增加2.4億元。

另外,三讀通過的條文也規定,未來僱主聘用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除寒暑假外,每週工作上限從16小時放寬到2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