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夜歸女行搶 男重判8年

前科累累的張姓男子深夜尾隨女子,騎車進入社區住宅的地下停車場動手行搶,所幸女子趁機逃跑並呼救,並在住戶們幫忙圍捕下把男子制伏。高院今天依照「加重強盜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八年。 (潘千詩報導)

有強盜、竊盜等多項前科的張姓男子,一年多前尾隨一名騎乘機車的女子進入新北市五股區一處社區的住家地下停車場。張姓男子持預藏的球棒,趁被害女子不注意上前搶奪包包,還拿球棒威脅對方交出財物,嚇得被害女子交出身上的九百元現金跟信用卡。被害女子趁機逃到中庭求救,而張姓男子則被困在停車場內,社區住戶聽到呼救聲後,合力將歹徒圍捕。

雖然張姓男子沒有得逞,但一、二審期間,張姓男子辯稱與被害女子因發生行車糾紛,才會尾隨索討九百元賠償,不過辯詞沒有被法院採信,法院審酌張姓男子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二審依照加重強盜罪,重判有期徒刑八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