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水:公告本公司104年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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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6/30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分配現金股利268,253,893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2.37元;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139,220,376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23元;

共計配發現金股利407,474,269元,合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6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4/07/15

5.最後過戶日:104/07/1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7/1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7/21

8.除權(息)基準日:104/07/21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致配息比率因此發生變動

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4年7月3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

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