崙背鄉長涉鄉有地私用 10萬元交保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5日電)雲林縣崙背鄉長李永茂涉嫌利用鄉有地供作私人使用,雲林檢方搜索並帶回偵訊,今天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諭令新台幣10萬元交保。李永茂喊冤表示,純是家人棲身看管公物。

雲林地檢署檢指出,檢方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區調查組等,前往李永茂住家及辦公處所等7處搜索,帶回李永茂胞弟等4名關係人、傳訊8名證人到案。

檢方調查,李永茂疑似利用鄉有地的「與民有約」辦公室,從民國102年1月至今,提供許姓清潔隊員及胞弟等3人居住,換算租金達新台幣240多萬元不法利益,期間水電及電話費等37萬多元也由鄉公所支付。

李永茂對此矢口否認,並表示,因為「與民有約」辦公室堆置許多公物,經常失竊,考慮領有殘障手冊的胞弟及其兒子相依為命,才由2人在倉庫雜物間打地鋪,未料引來官司,不勝唏噓。10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