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湖: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四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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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0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299號(本公司辦公大樓地下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三年度營運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

2.承認本公司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選舉事項

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一○三年度盈餘分配內容及其他相關議案,至遲將於股東常會四十日

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二)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

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4年4月20日起至104年

4月3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4年

4月30日下午五時前, 將提案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提案函

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

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4.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

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三)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影本、經歷影本、當選後願任董事

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2.本次股東常會應選三名獨立董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將於104年04月20日起至104年04月30日止受理提出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4年04月30日下午五時前,

將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提名函件寄達受

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

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書面提名手續。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日前,將合於公司法第192條之1與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

、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

4.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

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4)未檢附規定之相關證明檔案。

(四)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川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地址:高雄市路竹區

後鄉里順安路299號,電話:(07)959-9688)。

(五)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將於會前三十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

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補發。

(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股東常會之召

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

.com.tw)。

(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