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隆光電:公告董事會通過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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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

2.預計發行價格:

擬以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發行日決定之。

3.預計發行總額(股):共計發行普通股2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2,000,000元。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發行價格:擬以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

發行日決定之。

(2)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綜合指

標者。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

達既得條件者,除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另有規定外,其股份本公司將

以發行價格向員工收買,並註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

(1)截至發行日止為本公司正式員工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者。

(2)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他因

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於法令規定之限額內,依本公司訂

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分配之。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期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最大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假設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計算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104年4月17日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收盤價新台幣127元估算,預估發行後可能費用化金額為新台幣23,400仟元,每年

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對104年度、105 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之估算分別為2,925仟元、

7,020仟元、7,995仟元、5,460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若以104年4月17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81,585,394股計算,對每股盈餘影響情形於

104年度、105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各約為0.04元、0.09元、0.10元及0.07元。

(2)本公司未來市場競爭需要更多優秀人才,製造效能更佳、品質可靠之產品,預估

未來年度營收及獲利應可持續穩定成長,故綜觀前述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

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除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

法另有規定外,其股份本公司依發行價格收買已發行之權利新股並予以註銷。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

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

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